房地产供地并未暂停;自然资源部回应新规:重点转向存量精供优供。
根据最新政策解读,自然资源部明确澄清,所谓房地产供地“暂停”属于对土地新规的误读。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这并不意味着停止供应房地产用地,而是转向更注重存量资源的精炼供给和优化配置。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孔维东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土地供应始终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强调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但这绝非切断房地产用地渠道。相反,政策旨在重点用好存量资源,实现“精供优供”。各地需因城施策,科学把握供地节奏与时序,优先推出区位条件优越、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优质地块,支持开发企业获取适宜资源,建造高品质住房,从而持续完善城市功能并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新增建设用地具体指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量部分,而房地产开发用地主要来源于存量建设用地,包括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及城镇规划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这些存量土地原本就属于建设用地范畴,不受新增建设用地限制。即使少数项目涉及农转非,其占比也相对较小。因此,市场出现的“停止供地”解读,主要源于对“新增建设用地”与“房地产开发用地”两个概念的混淆。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刘彦进一步说明,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是本次政策的核心导向之一。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即“盘活一亩才能新增一亩”。这一要求旨在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和“摊大饼”式发展,转而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增建设用地将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兴产业以及民生事业所需,同时助力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在此框架下,房地产开发更多依赖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包括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闲置土地收储等途径。这种转变有利于释放大量可用空间,补充传统土地供应渠道,促进增量与存量资源的互通融合,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的动态平衡。
近年来,多地已积极探索存量土地盘活路径。例如,通过专项债收购闲置土地、“收-调-供”模式、换地等方式,显著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相关数据显示,地方政府专项债在收储存量闲置土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多个省市公示拟使用专项债收购闲置土地的总金额规模较大,实际发行占比稳步上升。这反映出政策在推动存量资源高效配置方面的持续发力。
在“缩量提质”的整体基调下,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将更加注重推出区位优越、配套成熟、限制条件较少的优质地块,以有效稳定市场预期。一些热点城市如上海、杭州、广州等地,近期仍维持一定频率的住宅用地供应,同时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约束上有所优化,体现出“少而精”的供地策略。这种做法不仅有助于提振开发企业信心,也为高品质项目落地创造更好条件。
从中长期视角看,存量土地盘活将成为房地产土地供应的主基调。通过城市更新、闲置土地收购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多种渠道,可释放可观空间。这不仅补充传统增量供应,还能推动房地产市场向更可持续的方向转型。同时,城市更新空间广阔,其作用将日益综合化,与经济转型、现代化治理水平提升深度融合。预计新政落地后,各地将进一步加大城市更新力度,注重高价值土地的改造升级。
从相关监测数据来看,二手房成交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占比持续上升,部分重点城市二手房已成为成交主力。这反映出市场对存量住房的关注度日益增强。同时,城镇住宅存量规模庞大,其中大量建成年代较早的住房具备更新改造潜力。此外,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需求巨大,全国多个大中城市存在大量需要改造的存量住房。这些资源若得到有效盘活,将为改善居住条件、优化城市空间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政策对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提出更高要求。未来房地产开发将更依赖存量盘活和城市更新路径。企业需积极参与前期更新、存量资源整合等工作,更大力度争取区位优越、配套完善的优质机会。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快存量闲置土地收储节奏,通过合理调整规划、换地等方式,提供更适配市场需求的方案。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跨城跨区换地、土地调规等配套政策,打通潜在堵点,将有助于政策效果最大化。
总体而言,这一政策导向清晰:并非简单限制房地产用地,而是通过统筹增存、优化结构,推动城市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转型。这有助于房地产市场实现更稳健的供需平衡,并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居住环境与城市生活体验。
